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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康复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陕西省康复医学会第六理事会 2021 年常务理事会修订)
    (2021 年 4 月 29 日)
    一、陕西省康复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系陕西省康复医学会下属的级二级学会(分支机构)
    二、遵守陕西省康复医学会章程:
    附: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是本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促进康复医学相关专业发展的分支机构,
    是本会的组织基础。
    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接受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委员会名称前必须冠以本会全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专业已被确认为康复医学的分支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其活动内容和业务范围原则上不与本会所属其他分支机构重复交叉或相容;
    (二)有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以本会会员为主的专家学者群体;
    (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及接受总会委托的相关职能;
    (四)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五)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报陕西省科协审查同意后向省民政厅提出登记申请。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制定工作条例,但不得另定章程。
    第三十条 专业委员会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长期不开展活动及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者,经本会会长办公会会议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给予主任委员解除
    聘任,严重者分会予以注销登记。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专业委员会能正常开展活动,如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对专业委员会的挂靠单位予以变更,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应予无条件支持并协
    助办理工作及财务移交。特殊情况须经理事会决定。三、陕西省康复医学会专科分会设立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 4-6 名,常委、委员若干名,秘书 1-2 名,常委人数不超过委员人数 1/3。秘书由主任委员聘任。首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离单位规定的退休年龄一般不少于 4 年(应满足
    一个任期)。
    四、陕西省康复医学会专业委员会须遵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厅民管局相关规定,每届任期 4 年(按民管局规定执行),按时进行专科分会换届,特殊情
    况经学会批准后可延长 1 年,超过规定时间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对主要负责人解除聘任。
    五、每届专业委员会成立或换届,由陕西省康复医学会主持、负责,委员候选人单位由学会分配,候选人产生由单位和专科分会推荐,报陕西省康复医学会批准。
    每届专业委员会成立或换届会议选举结束后,在 1 月内将成立或换届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委员名单等上报陕西省康复医学会备案存档,并上报陕西省科学技术
    协会和民政厅备案。
    六、各专业委员会需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培训(每个分会每年至少 1 次学术会议、1 个继续教育项目),积极配合学会安排,完成政府、科
    协的指令性任务和公益性活动。每年年底 11 月底上报学会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七、本会纳入考核的学术会议为主办单位:陕西省康复医学会,承办单位是分会。各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不能如入学会管理和考核范围。
    八、遵守陕西省卫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卫生计生委行业社团行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卫办发【201610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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